學會與人交往

  是人生中的重要課程

  青少年處于成長的關鍵階段

  他們的身心狀況變化

  保護“少年的你”,

  這些我們都要了解!

  出現這些情況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

  No.1

  突然不愿上學

  原本并不排斥學校的孩子突然表現出不愿上學的傾向,可能是學校里出現了一些令孩子煩惱,不愿面對和處理的事情。

  No.2

  無端情緒變化

  孩子放學回家悶悶不樂,有厭學的念頭,原本活潑開朗的孩子突然變得陰晴不定,可能是學校有什么事情影響著他。

  No.3

  抱怨有同學針對他

  這是孩子尋求幫助的信號。家長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試著緩解這種情況,并在一定時間內加以詢問,或者把同學請到家里來玩,不經意地聊聊天。

  No.4

  身上出現傷痕

  孩子放學回家全身臟兮兮,身上還有傷痕,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,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傷到的。千萬不能忽視。

  No.5

  行為異常

  如果孩子情緒特別不穩定,一點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應,如特別粘人、拒絕去學校、非常膽小怕人甚至有自我傷害傾向等,建議家長去學校了解情況。

  No.6

  睡眠出現問題

  失眠、噩夢、尿床等問題也是孩子遭受校園欺凌的表現之一。

  發生校園欺凌我們應該怎么做

  01.

  孩子遭遇校園欺凌怎么辦?

  1、保持鎮定。

  2、求救,向路人呼救求助,采用異常動作引起周圍人注意。

  3、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??梢栽囍ㄟ^警示性的語言擊退對方,或者通過有策略的談話和借助環境來使自己擺脫困境。但是不要去激怒對方。

  4、在學校不主動與同學發生沖突,一旦發生及時找老師解決。

  5、不管遭遇了怎樣的恐嚇,都要告訴家長,不要自己承受身體和心理上的創傷。

  02.

  當孩子遭遇欺凌,家長該怎么做?

  1、教會孩子自尊自愛和自我保護。

  有些家長平時要求孩子一味順從,打壓孩子的自尊,這樣容易導致孩子在學校成為被欺負的對象,如果事態超出孩子的應對能力,家長應采取行動,與學校和老師進行溝通。

  2、鼓勵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際關系。

  孤僻、不合群、人際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園欺凌。家長要從小培養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、支持性的人際關系能力,這對校園欺凌的影響能產生緩沖作用。

  3、冷靜,最重要的是孩子。

  當孩子講述欺凌發生的情形時,請保持冷靜,很好地傾聽并作出回應,讓孩子知道這個情況是完全可以控制的。無論發生什么樣的事情,父母都會站在他這一邊,支持他。

  4、共情,先別追問過多細節。

  不要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學計較,這可能讓孩子誤以為遭受欺凌是因為自身的問題,讓他陷入更深的痛苦與自責。對孩子表達共情,向孩子傳遞這樣的信號: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長過程中的“常態”,你對于他所遭受的對待非常痛心。

  5、接納,父母絕不拋棄你。

  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現極端情緒,如對于人際關系異??咕?,不愿意上學等,這個時候家長要寬容對待,因為孩子可能處于應激狀態,不要對他產生二度傷害。

  6、安撫,先平復孩子的情緒。

  孩子在極度沒有安全感時更看重別人的關心,越早把情緒處理好,對孩子的傷害和日后的影響才能越小,這比起解決事情本身更重要。

  7、感謝,你肯將事情講出來,很勇敢。

  告訴孩子很感謝他有勇氣告訴你這件事,同時向他說明,只有他愿意談到這個事情,爸媽才有機會可以幫助他。比較有效的一種表達方式是: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氣告訴我這些,盡管這么艱難,你卻依然愿意告訴我,謝謝你的信任。

  03.

  發生校園欺凌,學校該怎么做?

  1、救助為主:對于校園欺凌受害者,校方應立即組織醫療救助、心理干預、司法協助等。

  2、適度懲戒:對校園欺凌的加害者,校方一定要通報其家長,給予嚴肅批評教育,絕不姑息,總體原則是確保教育挽救的宗旨,在法律的范圍之內予以適當懲處。

  3、快速反應:學校要及時關注學生動態,立刻開展救助工作,合理處置欺凌事件。

  4、低調彌補:在處置過程中,校方要從受害人角度出發,多關注受害孩子、家長的利益,保護未成年人隱私,客觀回應社會關切。

  預防“校園欺凌”,應做到“三不”

  不做受害者

  (1)不攜帶較多的錢和手機等貴重物品,不公開顯露自己的財物。

  (2)前往廁所、樓道拐角或者學校附近巷子等校園欺凌多發地時盡量結伴而行。

  (3)與同學友好相處,寬容、理性、平和解決矛盾,不采用過激方式。

  (4)提升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,平時加強身體素質訓練,以便在危險的時刻進行自保。

  不做欺凌者

  故意毆打他人、暴力侮辱他人、暴力索取他人財物、故意非法傷害他人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我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、強制侮辱罪、搶劫罪、故意傷害罪等。

 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觀者

  (1)拒絕煽風點火,拒絕成為欺凌者的“幫兇”。

  (2)拒絕當事不關己的旁觀者,適當對被欺凌者表達同情和關心。

  (3)在能力范圍內施以援手,幫助被欺凌者。

  (4)及時向老師、家長報告,甚至報警。

  部分與校園欺凌有關的法律
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
  第二百三十四條【故意傷害罪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。

  第二百四十六條【侮辱罪】【誹謗罪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前款罪,告訴的才處理,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。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,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,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,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。
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
 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、姓名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、隱私權、婚姻自主權等權利。

  法人、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、名譽權和榮譽權。

  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。

  部分針對反校園欺凌的指導文件

  1.《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》

  2021年1月20日,教育部辦公廳印發《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》,要求通過深入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,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、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集中查處通報一批情節惡劣、社會影響大的惡性事件,指導各地進一步摸排工作死角,織牢聯動網絡,健全長效機制,建設平安校園、和諧校園,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。

  2.《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》

  2016年11月1日,教育部等九部門(綜治辦、高級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司法部、共青團中央、全國婦聯)聯合印發《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》,意見明確,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,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,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,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,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,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。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,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,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、刑事處罰,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、手段殘忍、后果嚴重的,必須堅決依法懲處。

  3.《中小學(幼兒園)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》

  2016年11月30日,為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保障學校安全的總體要求,推動建立科學化、規范化、制度化的中小學(幼兒園)安全保障體系和運行機制,提高安全風險防控能力,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《中小學(幼兒園)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》,強調重點檢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、中小學對防溺水、交通事故、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、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和心理、行為咨詢與矯治等重點問題的預防與應對情況。

  抵制校園欺凌

  讓每個孩子

  都沐浴在法治的陽光下

  告訴孩子們

  既不要做施暴者

  也不要做受害者

  讓我們共同努力

  對校園欺凌說不!

  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溫暖對待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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